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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侵犯姓名判定

2019-06-06 14:07:17   来源:web   

注册商标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如何判定呢?细软商标注册网顾问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的,构成侵犯他人在先姓名权:一是商标与他人姓名相同。混淆是指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与该他人有某种特定的联系。对于使用他人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往往不会以侵犯在先姓名权驳回,而是直接使用《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理由驳回。中细软支持多平台服务,包括商标服务平台、专利服务平台、版权服务平台、国际服务平台、商标超市平台、专利超市平台、知识产权管理软件、知识产权评估服务平台等等服务,为您提供一站式方便的服务。细软商标注册网官方网站。


  注册商标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如何判定呢?细软商标注册网顾问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的,构成侵犯他人在先姓名权:一是商标与他人姓名相同。需要注意的是“他人”仅指在世的自然人,已经去世的自然人不享有姓名权;“姓名”包括本名、笔名、艺名、别名、译名等。所谓“相同”,是指使用了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的文字,或者是译书在公众的认知中指向该姓名权人。二是商标的注册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给他人姓名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混淆是指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与该他人有某种特定的联系。损害的可能,应当考虑该姓名权人在社会公众中的知名程度,知名程度越高,造成投害的可能性就越高。

  需要说明的是,实践中,对于自然人姓名权的保护,商评委及法院持较为保守的态度。对于使用他人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往往不会以侵犯在先姓名权”驳回,而是直接使用《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理由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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