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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组织如何设立

2018-01-15 09:13:29   来源:上海自贸区公司注册   

民非组织的全称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归口登记管理体制,民政部门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一登记管理机关。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及思想政治工作、财务活动、人事管理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登记须知的规定办理申请登记。已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补办登记手续,还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注销的证明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凭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民非组织的全称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即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简单的说,民非组织即公益组织,是登记在案的公益组织,民非组织是有民政局审批的,对于注册民非组织需满足一定的要求,比如需要有自己的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地址,而在满足条件以后,也不一定能设立成功,只有当那个区域没有已设立的同类民非组织,一般民政局不会重复批准多家同类民非设立的。

一、民非组织审批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归口登记管理体制,民政部门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一登记管理机关。除了民政部门以外,其它业务部门都无权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颁发证书。同时,民政部门作为统一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复查、注销登记;年度检查、行政处罚等。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及思想政治工作、财务活动、人事管理等。
 

二、民非组织办理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

2、有规范的名称,且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3、有必要的组织机构;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5、注册资金实缴。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6、实际注册、办公地址。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且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三、民非组织设立材料

1、登记申请书:经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其中合伙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指所有合伙人(下同)。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举办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人的基本情况、场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和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应当包括对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情况(特别是资产的非国有性)、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内容的审查结论;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或资产证明,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

5、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有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简历等:

6、相应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7、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章程内容包括:

(1)名称、住所。住所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公场所,须按所在市、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如实填写;

(2)宗旨、业务范围,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3)组织管理制度;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5)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6)章程的修改程序;

(7)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8)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合伙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可为其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可省去第(4)条内容;个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可省去第(3)、(4)条内容。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其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中载明该单位的盈利不得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登记须知的规定办理申请登记。已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补办登记手续,还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注销的证明文件。
 

四、民非组织办理流程

1、首先,第一步是编写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拿着这报告去民政部咨询,并且民政部还需要考察当地一设立的民非组织,同一个地区是不会让无限设立同一类的民非组织的,比如,关于帕金森的民非组织,一般同一个区域,民政局只会批准一家民非存在。若是已经存在一家了,那民政局批准设立的可能性就很低了。

2、举办单位或申请人将申请登记所需的各种材料报送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初审认为材料齐全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4、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填报的登记申请表后,开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受理通知书》,并在60日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举办单位或申请人:

5、经审核准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凭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收费标准和依据.

民非组织如何设立的内容就是这些了,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随时咨询本网站客服为您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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