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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网上办理流程

2019-06-06 13:58:28   来源:web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网上支撑平台】。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在【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翻到第二页,点击进入【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网上支撑平台】办理页面。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按规定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二、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可在网上在线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相关信息系统可自动调取,无需纳税人填报。

  三、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网厅操作步骤

  1、申请转登记事项

  路径

  【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网上支撑平台】

  第一步: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在【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翻到第二页,点击进入【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网上支撑平台】办理页面。

  第二步:填写表单

  注:根据实际经营期情况选择录入

  第三步:保存,确认提交,并进行CA数字签名

  第四步:确认后,会弹出如下图提示,进行确认。

  2、查看结果

  路径:【我要查询】-【事项进度】

  路径:【首页】-【事项进度】

  在【事项进度】中可看见自己的申请记录,进入后可点击【结果通知书】,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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